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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坏了,该找谁

1999-11-07 来源:生活时报 ■中国地产市场 赵珂/文 我有话说

房子坏了,要看问题出自哪儿

通常若是房子出了问题,主要可分为以下两大类原因:

人为过失:

(1)使用者的人为过失

(2)建筑者的人为过失

(3)装修单位的人为损坏

(4)设施、设备的质量低劣

(5)安装水平的限制

非人为因素:

(1)自然损耗

(2)意外突发事件

按说找到房子出的问题所在,就应该找当事人来负责解决,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这个当事人是谁很难确认。于是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就互相扯皮,互相推卸责任。当然有些问题的确很难确定应由谁来负责的,另外,涉及的各责任方也的确有苦水一堆。

小业主(房主)或使用者

最大的苦水:无论房子出的问题是由谁造成的,都是直接受害者。

可能产生的纠纷:(1)若问题是自身造成的,纠纷可能是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费用的争执。不少人认为我是交了物业管理费的,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替我免费修复,但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我只负责在我范围之内的事,除此之外,交钱办事。(2)若问题不是自身造成的,可能产生的纠纷就是从方方面面的当事人中找出负责的一方或几方。例如,电梯坏了,小业主会找物业管理公司投诉,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我的职责是维护,电梯坏了,是发展商的问题,发展商会认为是厂家的问题,厂家可能会认为是安装、使用及维护的问题,于是纠纷出现了。

应持的态度:若是自己的原因,就先仔细读读你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的协议或合同,或去了解一下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。若不是自己的原因,只有积极配合,协助各方面,同时耐心地等待问题的解决。

发展商(大业主)

最大的苦水:(1)若房子卖得不好,不愿意付物业管理费。由于入住时,发展商还有部分物业没有卖出去,这部分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是要由发展商来支付的。(2)要承担工程、施工留下的后遗症。

一些发展商由于经验、资金等方面原因造成工程出现问题,在后期,发展商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。

可能产生的纠纷: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管衔接。

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,如施工进度、工程质量、配套设施与承诺不符,或发生问题,有的发展商又将这个没有收拾利落的“烂摊子”推荐给物业管理公司。

应持的态度:发展商不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下子就将房屋全部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,而应有一两年的过渡或让物业公司实行前期介入,以避免后期管理的隐患。

物业管理公司

最大的苦水:管理费难收。

管理费难收在公房与商品房中同样存在。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,也常是使用者拒交管理费最普遍的理由之一。

可能的纠纷:(1)与小业主或使用者之间缺少沟通,易在费用上争执。(2)与发展商的建管衔接很难协调。(3)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装修问题上的纠纷。

应持的态度:由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而造成与开发商、业主的纠纷,物业管理公司最冤,问题已摆在那儿了,不论是谁的责任,就要积极解决问题。

物业管理委员会(管委会)

最大苦水:(1)很难建立;(2)业主对管委会的决定置之不理。

应持的态度:管委会是个需要逐渐完善的组织,所有的工作应积极与业主、发展商、管理公司共同合作。

当您知道了房子坏的原因,又对可能涉及的当事各方有了了解之后,解决问题就需要一步步来了,但有两个关键一定要搞清。

1、损坏部分是否在保修范围及期限内。

2、若您买了房屋保险,要看清什么在保险范围内,什么不在保险范围之内。

尽管以上已列出不少解决方法,但在实际中,说不清的事仍然很多。所以,在购房时,选择认真负责,实力信誉好的开发商才能防患于未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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